新《公司法》下,老板一定要知晓的12个比例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02一、1%:
1)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
有限公司股东:无持股期限;
股份公司股东:须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
2)股东会临时提案权:
股份公司股东:无持股比例要求。
股份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股1%以上。
二、3%:
2)股份公司股东查账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3%以上的股东。
三、10%(1/10):
1)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
有限公司股东: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股份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2)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
前提: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职责。
有限公司股东: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股份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
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股份公司股东: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
4)解散公司之诉的原告: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5)小规模合并:
支付的对价不超过净资产的10%,可不召开股东会。
6)财务资助: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7)提取法定公积金:
利润的10%。
8)股份公司3种股权回购的上限:
已发行股份的10%
3种股权回购原因:员工持股计划、兑换可转债、维护上市公司价值。
四、25%:
1)股份公司董监高任职期间转让股份:
每年不超过其持股数量的25%。
2)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转增后留存部分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五、30%:
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担保事项: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的30%。
六、34%(1/3以上):
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七、35%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出资比例为35%。
八、50%:
1)控股股东:持股50%、持有表决权50%。
2)控制监事会: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股份公司授权发行新股: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3年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4)发行无面额股:发行所得股款的1/2以上计入注册资本。
5)法定公积金提取限额: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
6)简易减资后分配利润的条件: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后,才可分配利润。
九、51%(过半数):
1)控制股东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控制董事会: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董事会召开形式合法:过半数董事出席。
4)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
5)控制监事会: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十、67%(2/3以上):
绝对控股。
七大重大事项: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十一、90%:
简易合并:母公司持有子公司90%股权,二者合并时,子公司无须股东会表决。
十二、100%(全资子公司、一人公司)
1)只有一个股东:其他都是员工。
2)公司的组织形式:既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
3)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不设三会一层。
4)公司的设立限制:自然人投资一人公司的数量无限制,一人公司还可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5)人格混同、人格否认风险较高: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