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注册的公司,没业务,可以不记账不报税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0-31无论什么类型的公司,注册后有没有业务,都必须按期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这是法律规定的,一个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业务的公司,但是在存续期间,肯定会有费用发生,比如工资、房租、差旅费等费用发生,所以就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同时要进行纳税申报。
哪怕确实没有任何费用发生,也必须如期进行纳税申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零申报”。
根据税法,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依照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所以,就算刚成立,没有业务没有收入也要按规定记账报税,因为是法定义务。可以这么理解:不申报税务机关怎么知道是没有税款的,就江苏而言,税务登记的估计得有六七百万户,税务部门也不能一个个去核。以企业申报的数据为准是优选,当然申报的数据也不完全可靠,虚假的后续被发现会被处罚。
不履行义务,可能会被罚款,比如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对未按期申报的行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除了罚款,还可能有其他后果:
1、被认定非正常户甚至税务登记证件失效。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三十八、三十九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2、被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根据征管法三十五条,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被认定偷税。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可能被停供发票。根据征管法第七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问题中目前没有业务,暂时不会有后面几个后果,可能的后果就是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