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丨谢天谢地,再也不用求朋友当监事了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11我身边创业的朋友,很多人遇到过一个问题:
起步阶段公司规模很小,自己当股东,兼执行董事+总经理,但监事没人来当。只能求亲靠友,找个人挂名,否则公司就成立不了。
这事说难不难,说简单也没那么简单。因为首先你需要有一个朋友因为说不清楚监事到底能起啥作用,又要承担什么责任,所以不是别人不放心当,就是自己不放心用。
新《公司法》生效后,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不设监事,这是它释放的创业利好之一。本文来拆解如何应用,包含4点:
第一,监事是啥,有什么用?
第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不设监事?
第三,符合条件但已经有监事的,如何取消?
第四,新设公司不想要监事,如何操作?
第一,监事是啥,有什么用?
监事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之一,真要展开够写一本书。为了容易理解,本文按“创业者会用就行了”的标准,简单粗暴的概括为3个要点:
要点1 法律设置监事,原本想干啥?
原本的目的,是在公司内部设置一个监督机构,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行。其他国家也几乎都有类似的设置,区别是设置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具体怎么来运作。
要点2 按法律规定,监事能干啥?
为了保证监事真能发挥监督作用,法律会规定它拥有某些权力,比如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的履职行为,提议召开股东会并提出提案等等。
比较厉害的,比如公司的董事、高管如果履职不规范,损害了公司利益,监事有权提起诉讼。
再比如,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有权进行调查,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要点3 既然如此,为什么经常觉得监事是“虚职”?
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监事制度实际上运行得不怎么样,颇有点名存实亡。
比如法律规定太空泛,导致很多权力不能落地;再比如很多监事没有履行职权必备的专业能力和条件,等等。结果是监事、监事会,普遍的边缘化了,发挥不了法律预期的作用。股东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愿意选择通过章程细化小股东、财务负责人的职权,来实现这个目的。
二是在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东通常就是创业者自己,再加上配偶。情况简单、利益一致,也感觉不到特意设置一个监督机构有什么必要。
第二,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不设监事?
条件分为两种,分别适用于 “小公司”和“比较正规的公司”。
第一种适用于小公司的情况,需要同时满足3个要求:
要求1 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行。
不知道自己公司是哪一种的,请找出营业执照,在“类型”一栏中有写。
要求2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
新《公司法》没有规定“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的意见来认定。但我们凭常理也可以做一些推测。
例如,关于股东人数较少,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肯定是符合条件的。股东是夫妻俩,凭常理推测也差不离。
再例如,规模较小,国家统计局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按行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来划分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你属于“微”或者“小”,就更有可能符合条件。
要求3 必须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通常来说,需要“求亲戚朋友帮忙当监事”的,都是小企业,都可以通过这一种条件来解决问题。
如果公司不符合第一种情况,比如规模大、股东人数多、是股份有限公司,是不是就必须设置监事呢?
答案是,也可以不设置监事,但前提是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的职权。法律依据是新《公司法》第69条和第121条。这个操作比较复杂,目的也不是“省事”。除非确有必要,否则不建议操作,本文也不做展开。
因此,下文中第三点、第四点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也仅适用于第一种情况,请大家注意。
第三,符合条件但已经有监事的,如何取消?
具体程序,新《公司法》里没有规定,仍然要根据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的意见来操作。我找到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办理流程,主要如下:
1、全体股东签署“同意不设置监事/监事会“的股东会决议;
2、公司制定新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修改公司的组织架构,取消监事/监事会;
3、股东签署通过新章程/章程修正案的股东会决议。
第四,新设公司不想要监事,如何操作?
如果你正准备成立公司,一开头就不设置监事,那最重要的是3件事:
1、对照本文解读的条件+咨询登记机关,确定你符合条件;
2、制定章程时,要写明“公司不设监事”;
目前公司章程的模版,一般都是新《公司法》生效前的格式,包括了监事的职权、任期等内容,一定要记得删去。
3、准备其他登记申请文件时,不需要再提交任命监事的股东会决议,也不需要再提交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