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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给钱,就执行分公司,这招还真管用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11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了。

一起执行案子,被执行人是公司。

法院网控发现,公司没钱。

需要另外查找财产线索,才能破解执行难题。

好在,一查公司的工商信息,就有了新的发现。

原来,在公司下面,还有一家分公司。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公司给不起钱,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经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分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

按照这个地址,法院向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但是,分公司根本不予理会,没有申报财产。

真是敬酒不吃吃罚酒。

既然这样,法院也不客气了。

直接到分公司经营地址,现场进行执行。

当场查封了分公司与执行金额等额的货物。

与此同时,法院传唤分公司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调查。

法官对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仍然拒不执行,将视具体情况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看到法院动真格了,分公司负责人马上就妥协了。

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

本案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对分公司的负责人,能否采取司法惩戒措施?

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需直接执行分公司财产时,

分公司是否付款分公司负责人是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影响执行效果

尤其是,当分公司有财产,但负责人规避抗拒执行的时候,负责人实际上成为了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视具体案件情况对其采取司法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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