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钱,就执行分公司,这招还真管用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11公司成为被执行人了。
一起执行案子,被执行人是公司。
法院网控发现,公司没钱。
需要另外查找财产线索,才能破解执行难题。
好在,一查公司的工商信息,就有了新的发现。
原来,在公司下面,还有一家分公司。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公司给不起钱,可以直接执行分公司的财产。
经过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分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
按照这个地址,法院向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但是,分公司根本不予理会,没有申报财产。
真是敬酒不吃吃罚酒。
既然这样,法院也不客气了。
直接到分公司经营地址,现场进行执行。
当场查封了分公司与执行金额等额的货物。
与此同时,法院传唤分公司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调查。
法官对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仍然拒不执行,将视具体情况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看到法院动真格了,分公司负责人马上就妥协了。
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
本案的一个关键点,在于对分公司的负责人,能否采取司法惩戒措施?
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需直接执行分公司财产时,
分公司是否付款,分公司负责人是否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影响执行效果;
尤其是,当分公司有财产,但负责人规避抗拒执行的时候,负责人实际上成为了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在这种情形下,可以视具体案件情况,对其采取司法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