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如何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0-31一人公司通常只有一个股东,容易出现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混同的情况,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推定一人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的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主要是因为这种公司形式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一人公司通常只有一个股东,容易出现公司与股东之间财产混同的情况,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推定一人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何证明是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是相互独立的?
1、公司和股东的审计报告,公司审计报告为必须,股东的资产独立性报告最好同时具备,原则上要求从公司成立起完整、连续会计年度且不能有明显瑕疵。
2、若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审计报告,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对公司是否有独立完整的财务制度、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财产独立做出明确结论。
3、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是否有验资报告、财务制度、财务报告、财务账簿、财税报表等财务文件。
4、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一人股东的营业场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