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没有完成对公司的出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17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股东没有完成对公司的出资,
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五湖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张三是公司的股东,
张三对公司认缴的出资目前还没有完成,
那如果公司对外有债务,
张三需要承担责任吗?
从股东对公司认缴出资的角度来讲,
如果公司有债务已经到期,
但是公司目前无法清偿,
如果股东对公司认缴的出资没有完成,
遇到这两种情况的叠加,
没有完成对公司出资的股东张三,
是很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第一种情况,
假如五湖公司对外有债务到期无法清偿,
并且,股东张三对公司认缴的出资没有完成,
遇到这种情况,
股东张三就要尽快的完成对公司的出资。
可能张三会说了,
我对公司认缴的出资还没有到期呢,
我为什么要这么快就完成出资呢?
就是因为公司对外有债务无法清偿,
遇到这个条件,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就丧失了期限利益,
股东对公司认缴的出资就要加速到期。
另外,如果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已经到期了,
没有完成到期出资的股东,
除了足额补缴对公司的出资之外。
如果股东到期没有完成出资的这一行为,
已经给公司造成损失了,
那股东还要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种情况,
如果,股东张三他的出资,
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可是张三非货币财产的出资,
它的实际价额显著的低于张三认缴的出资额,
遇到这种情况,
股东张三就需要补缴因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所产生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