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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没有完成对公司的出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17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股东没有完成对公司的出资,

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吗?


五湖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张三是公司的股东,

张三对公司认缴的出资目前还没有完成,

那如果公司对外有债务,

张三需要承担责任吗?


从股东对公司认缴出资的角度来讲,

如果公司有债务已经到期,

但是公司目前无法清偿,

如果股东对公司认缴的出资没有完成,

遇到这两种情况的叠加,

没有完成对公司出资的股东张三,

是很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第一种情况,

假如五湖公司对外有债务到期无法清偿,

并且,股东张三对公司认缴的出资没有完成,

遇到这种情况,

股东张三就要尽快的完成对公司的出资。


可能张三会说了,

我对公司认缴的出资还没有到期呢,

我为什么要这么快就完成出资呢?


就是因为公司对外有债务无法清偿,

遇到这个条件,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就丧失了期限利益,

股东对公司认缴的出资就要加速到期。


另外,如果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已经到期了,

没有完成到期出资的股东,

除了足额补缴对公司的出资之外。

如果股东到期没有完成出资的这一行为,

已经给公司造成损失了,

那股东还要对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种情况,

如果,股东张三他的出资,

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可是张三非货币财产的出资,

它的实际价额显著的低于张三认缴的出资额,

遇到这种情况,

股东张三就需要补缴因为非货币财产出资所产生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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