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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中被告“公司注销”了,公司债务谁来还?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0-30
如果在诉讼中,被告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经常遇到在诉讼中,在执行中被告公司突然被注销了,不存在了的情况。

如果在诉讼中,被告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如果案件胜诉后,打算执行,被执行人公司被注销了,怎么办?公司注销后,申请人可以向哪些主体主张承担责任?

被执行人公司,通过恶意注销公司的方式逃避债务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注销了,但未履行清算义务,申请执行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执行中,一定要弄清该公司是否清算,如没有清算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申请人可以追加公司所有股东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实践中如何追加股东:

第一,在判决生效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一般情况下因为被告公司已经注销,执行局查不到被告财产后,就会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第二,拿到终本裁定后,我们需要走追加被告公司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第一步是执行异议,如果法院不同意追加的话,在提交一个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另案诉讼。你在发现被告注销后,也可以不直接申请执行,可直接申请另行诉讼,起诉被告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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