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完成出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0-29即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也是可以对外转让股权的。
即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也是可以对外转让股权的。当然,前提是这种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符合股东协议的约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符合这些内容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是可以转让,没有限制的。
如果公司股东是要想向公司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另外,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有可能需要面临多种形式的出资责任。
第一种情况,假如股东转让的是已经认缴,但未到出资期限的股权,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人,根据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承担出资义务的人,应该是股权的受让人。
但是,如果受让人没有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转让这部分股权的原股东,在受让人没有按期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是需要承担补充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假如股东想要转让的股权,是已经到期但是还没有出资的,遇到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承担股东出资义务的人,就应当是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这两个人是需要在到期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的。
第三种情况,假如转让股权的人,同时也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如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有到期没有完成的出资,或者是其他股东有非货币出资,并且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其所认缴出资,作为设立时的股东,即使原股东已经把自己的股权转让出去了,这种责任,也不会因为自己已经不再持有公司股权而消失,就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