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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减除?

作者:诚立会计 | 发布时间:2024-11-11
北京公司财税知识分享。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减除?

答:从理论上说,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可以全额减除,但每年需要按营业收入计算当年的扣除限额,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可以留到当年进行扣除:

一、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三类特殊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30%

三类企业包括:化妆品制造或销售企业、医药制造企业、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不可扣除的企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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